京財采購〔2020〕223號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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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屬各單位,各區財政局、開發區財政審計局、燕山財政分局,北京市政府采購中心,各社會代理機構:
現將財政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轉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對于非緊急、非必須立即開展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暫停或延期,在北京市政府采購網及時進行公告,并以電子郵件、傳真等不見面方式依法通知相關供應商,做好相關記錄備查。
二、對于必須開展的采購活動,專家抽取工作應通過非現場網上辦理,或依實際情況自行選定評審專家。
三、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可視情況,自行選定適當的場所開展采購活動,并按防控要求嚴格做好場所消毒、人員管理等工作。
附件:財政部《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庫〔2020〕29號)
北京市財政局
2020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