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績效〔2019〕717號附件:《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京財績效〔2019〕717號附件
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規范預算支出管理,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建立規范、科學、合理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體系,防范基金投資風險,確保基金政策目標實現,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政府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財預〔2015〕210號)、《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京財資產〔2016〕69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政府投資基金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政府投資基金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進行真實、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履行政府出資人和行業領域主管職責,同時也是基金績效評價的主體。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監督政府投資基金在簽訂合同中約定基金績效目標和投資進度,設定績效約束條款,保證績效評價結果的有效應用。
第四條 績效評價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范原則。績效評價應當嚴格執行規定的程序,按照科學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公正公開原則。績效評價應當符合真實、客觀、公正的要求,依法公開并接受監督。
(三)分類實施原則。績效評價由市財政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評價對象的特點分類組織實施。
(四)績效相關原則。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應當針對具體支出及其產出績效進行,評價結果應當清晰反映政府投資基金在產業導向和支持方向的引導作用,撬動社會資本投資的杠桿效應,相關機構的風險控制以及基金價值方面的效益和效果。
第二章 評價的對象、內容及績效目標
第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對象是指通過財政預算安排,以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主要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引導社會各類資本投資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支持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的資金,包括采用母子基金模式和直接投資模式設立的基金。
第六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基金設立程序的規范情況;
(三)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出資代持機構的履職情況;
(四)基金運營和投資管理效率情況;
(五)基金投資業績情況;
(六)基金引導作用和政策效果;
(七)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政府投資基金的績效目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預期產出,包括政府投資基金的認繳規模,數量、進度、質量、時效指標等。
(二)預期效果,包括政府投資基金產生的引導作用,放大、扶持效果,可持續影響等。
第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在設立方案中明確基金總體績效目標及投資進度總體安排。并根據基金實際情況,在總體績效目標框架內,每年向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績效目標及投資進度計劃。
第三章 績效評價的組織管理
第九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組織形式,包括財政部門組織評價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自評價。財政部門按照基金執行周期實施階段性財政評價,行業主管部門按年度對基金實施績效自評價。
第十條 財政部門負責擬定績效評價規章制度和相應的技術規范;組織、指導行業主管部門績效評價工作;根據需要對政府投資基金績效實施財政評價,行業主管部門需配合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一條 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績效評價規章制度;具體組織實施政府投資基金的自評價;落實財政部門整改意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支出管理。自評價內容應包括上年績效目標實現情況、投資進度及投資質量的跟蹤情況,評價結果報送財政部門。
第十二條 必要時,可以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基金績效評價工作,評價實施主體須引導和規范第三方機構,嚴格執業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三條 在實施績效評價過程中所需材料由行業主管部門、代持機構、基金管理機構和相關單位分別提供,并對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由績效評價指標框架、核心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共同組成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實現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動態調整、共建共享。探索建立并不斷完善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庫。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三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包括基金合規性、基金效率與價值、政策效果三個部分。
(一)基金合規性主要包括:基金設立合規性、基金運營合規性和基金監督合規性;
(二)基金效率與價值主要包括:基金管理團隊配置、資金管理、投資管理效率和基金業績;
(三)基金政策效果主要包括:基金的放大效果、引導作用和扶持效果。
一級指標構成基金績效評價的基本框架,二級指標反映基金所處發展階段的效益效果。一二級指標及權重,原則上不得調整。三級指標及權重,可依據項目具體實施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評價指標體系須在基金績效評價方案中進行明確。
第十六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方法包括綜合指標評價法、比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調查法等。可根據政府投資基金特點,采取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
第五章 績效評價的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主要包括四個階段:評價準備階段、評價方案制定階段、評價實施階段和評價結果形成階段。
(一)績效評價準備階段
根據政府投資基金的設立、運行情況,確定績效評價對象,并下達績效評價通知書,明確評價的組織實施形式、目的、內容、依據、時間安排等方面的情況。
(二)評價方案制定階段
根據績效評價對象和評價通知,擬定具體評價工作方案。
(三)績效評價實施階段
根據績效評價的重點和要求,對被評價單位提交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核;被評價單位分析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撰寫績效報告;運用相關評價方法對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和績效實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結論。
(四)評價結果形成階段
按照規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寫績效評價報告,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組織實施績效評價的部門提交績效評價報告。
第六章 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第十八條 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應當依據充分、真實完整、數據準確、分析透徹、邏輯清晰、客觀公正。
第十九條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提交績效報告。績效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
(二)績效目標和績效指標設定情況;
(三)基金決策、組織實施、運營管理及投資情況;
(四)總結分析績效目標完成及效益實現情況;
(五)分析說明未完成績效目標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并撰寫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基本概況;
(二)績效評價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
(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基金評價結論分析;
(四)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五)相關建議;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制定基金績效評價操作規范,明確績效目標、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的相關內容。
第七章 績效評價結果及其應用
第二十二條 績效評價結果采取評分和評級相結合的形式,具體分值和等級可根據不同評價內容設定。
第二十三條 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整理、歸納、分析、反饋績效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改進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和出資的重要依據。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政府投資基金,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予以表揚、優先支持或繼續支持。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一般的政府投資基金,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可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整改。不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督導,直至運行規范。
對績效評價結果為不及格的政府投資基金,按照相關程序及約定更換基金管理人或直接進行清算退出。
第二十四條 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績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報財政部門備案。同時,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改進管理工作,完善管理辦法,督促基金管理機構調整、優化基金投資及管理結構,合理配置資源。
第二十五條 建立績效評價信息公開制度,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結果在一定范圍內予以公開。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
附件
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優化財政資源配置,規范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工作,依照《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開展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工作實際,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政府投資基金設定的績效目標,運用科學、合理的績效評價指標、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對政府投資基金的合規性、效率性和收益性進行真實、客觀、公正的評價。
第三條 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是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主體。財政部門按照基金執行周期實施階段性財政評價,行業主管部門按年度對基金實施績效自評價。
第四條 本細則是組織開展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操作規范及要求。
第二章 績效評價的主要內容
第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對象,包括通過市級財政預算、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等財政性資金安排,并符合《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政府投資基金。
第六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的基本內容:
(一)績效目標的設定情況;
(二)基金設立程序的規范情況;
(三)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出資代持機構的履職情況;
(四)基金運營和投資管理效率情況;
(五)基金投資業績情況;
(六)基金引導作用和政策效果;
(七)績效評價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對基金績效目標設定的評價,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基金績效目標是否與基金設立方案形成對應關系;
(二)績效目標是否包括預期產出和預期效果兩大組成部分,是否包括基金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其中,總體績效目標需體現基金運行全周期結束后應實現的目標,年度績效目標需體現基金運行期間各年度應實現的階段性目標;
(三)績效目標是否與基金政策性目標相符,是否能充分體現基金的政策性目標;
(四)績效目標是否清明晰、明確、可衡量;
(五)績效目標是否在基金合同等法律文本中得到了體現。基金合同包括公司章程、合伙協議以及契約合同等。
第八條 對基金設立程序規范性的評價,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基金設立是否進行了充分的論證,包括設立基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預期實現的政策效果;
(二)基金設立是否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報市政府批準,并獲得市政府批復同意;
(三)是否出臺了基金設立方案或基金管理辦法,其內容是否與市政府批復意見一致;
(四)基金管理人的選聘是否合規;
(五)基金托管機構的選聘是否合規;
(六)基金合同、委托管理協議、托管協議、委托出資協議等文本是否合法合規;
(七)基金合同對基金投資方向、投資限制、基金費用、收益分配、財政出資提前退出等內容的約定是否與基金設立方案一致;
(八)基金管理人是否按規定完成了管理人登記,基金是否按規定完成了基金產品備案。
第九條 對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出資代持機構履職的評價,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行業主管部門和財政出資代持機構是否制定了相應的工作制度,工作制度的內容是否與其職責相符,工作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執行;
(二)行業主管部門是否側重從行業發展、投資方向和政策引導方面對基金進行監管和指導;
(三)財政出資代持機構是否按委托出資協議、基金合同等法律文本約定,從出資人角度履行其職責。
第十條 對基金運營和投資管理效率的評價,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投資管理制度是否完備、科學、規范;
(二)基金的投資決策程序是否合規、完整;
(三)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投資管理經驗與投資管理能力;
(四)基金管理團隊是否具有專業水平,是否建立了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
(五)基金的投資方向、投資進度是否與基金設立方案及基金合同一致,備付資金情況是否合理;
(六)基金的風險控制與合規管理是否完備、合理、高效,基金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和關聯交易決策文件是否完備、科學;
(七)基金信息披露和報送是否及時、準確、充分;
(八)基金的財務、會計與審計制度是否合規、有效。
第十一條 對基金投資業績的評價,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基金估值政策和投資項目估值政策是否合理、穩定。估值政策應包括估值原則、估值方法、估值程序等內容;
(二)基金的主要業績指標是否達到或超過了業績比較基準。業績比較基準的選擇應反映基金投資目標、投資方向、風險偏好等因素。
第十二條 對基金引導作用和政策效果的評價,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一)基金的放大效果,包括基金規模的放大效果、對目標產業或領域投資的放大效果和覆蓋北京地區投資的放大效果;
(二)基金的引導作用,包括對基金設立、資本形成、產業發展的引導作用;
(三)項目的社會效果,包括對重點領域的支持、薄弱環節的扶持以及所產生的可持續影響。
第三章 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方法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包括三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包括基金合規性、基金效率與價值、政策效果三個部分。
(一)基金合規性指標。是針對基金設立運作合規情況設置的評價指標。包括基金設立合規性、基金管理合規性、信息披露合規性與監督管理合規性等內容。其中,基金設立合規性指標細化為設立報批文件完備性、基金設立合理性、投資方向、績效目標、管理人選擇、管理人資質、基金合同一致性、基金托管、基金出資等;基金管理合規性指標細化為基金財務與會計、基金投向、投資決策、關聯交易管理等;信息披露合規性指標細化為信息披露與信息報送等;監督管理合規性指標細化為主管部門監督制度、主管部門監管到位、主管部門指導與服務、代持機構履職情況、托管機構履職情況等。
(二)基金效率與價值指標。是針對基金投資管理效率和投資財務業績設置的評價指標。包括資金管理、團隊配置、投資管理、估值政策、基金業績等內容。其中,資金管理指標細化為備付資金情況、管理費等;團隊配置指標細化為投決會委員專業性、投資管理團隊專業性、團隊激勵機制等;投資管理指標細化為制度有效、投資進度、風控合規、投后管理、退出機制等;估值政策指標細化為項目估值政策、基金估值政策等;基金業績指標細化為內部收益率(IRR)、已分配收益倍數(DPI)、總收益倍數(TVPI)等。
(三)政策效果指標。是針對基金所發揮的政策效果而設置的評價指標。包括放大效果、引導作用、社會效果等內容。其中,放大效果指標細化為基金規模放大、目標產業放大、北京地區投資規模放大等;引導作用指標細化為示范推廣宣講活動舉辦情況、帶動同類基金設立情況、帶動同產業投資情況等;社會效果指標細化為扶持效果、持續影響等。
一級指標構成基金績效評價的基本框架,二級指標反映基金所處發展階段的效益效果。一二級指標及權重,原則上不得調整。三級指標及權重,可依據項目具體實施情況,進行適當調整。評價指標體系須在基金績效評價方案中進行明確。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方法包括綜合指標評價法、比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調查法等。可根據政府投資基金特點,采取一種或多種評價方法。
第四章 工作程序及規范
第十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主要包括四個階段:評價準備階段、評價方案制定階段、評價實施階段和評價結果形成階段。
第十六條 評價準備階段
(一)主要工作及要求。
1.明確績效評價對象,下達績效評價通知書,明確評價的組織實施形式、目的、內容、依據、時間安排等。
2.建立評價工作組,遴選評價專家。
財政部門組織的財政績效評價工作組由財政部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組成人員包括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和第三方中介機構工作人員。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績效自評價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擔任組長,組成人員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和第三方中介機構工作人員。
基金績效評價專家組一般應由5名專家組成,成員包括基金專家、績效專家、管理專家、財務專家和法律專家,并由一名專家擔任專家組長。專家應熟悉基金行業法律法規,具有基金管理相關工作經驗。
3.評價工作組和評價專家的職責分工。
評價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做好基金績效評價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專家做好資料收集、整理等基礎工作;在專家的指導下完成評價報告。
評價專家的主要任務是幫助評價工作組明確評價方向和重點,指導制定評價工作方案;編制評價指標體系;形成績效評價結果;指導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二)具體操作方法。
1.成立評價工作組。
2.評價工作組根據基金績效評價的形式和目的,制定調研提綱,做好第一次入戶準備。
3.評價工作組聯系被評價部門,進行入戶調研,根據調研提綱內容,初步了解基金基本情況,搜集基金基本資料,包括基金審批、設立、運營管理、財務回報等的有關資料。
4.根據基金績效評價的實際情況,遴選專家形成專家組。
第十七條 評價方案編制階段
(一)主要工作及要求。
1.評價工作方案。評價工作方案應在專家的指導下制定。評價工作方案應包括評價的依據、評價的目的、被評價基金的基本情況、評價工作的重點、擬采用的評價方法、評價指標體系、評價工作進度安排、評價工作組具體人員分工。評價方案由評價專家確認方可執行。
2.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由評價專家和評價工作組人員共同編制。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完整的各級指標及權重。根據被評價基金所處設立期、投資期、退出期等不同發展階段,相應選擇評價指標體系中所使用的三級指標及其權重。根據實際情況在三級指標下可設置四級指標,最末級指標應編制明確的評分標準,評分標準應細化量化,同時明確評價該指標所需的支撐資料,必要時應說明資料的獲取方式。
(二)具體操作方法。
1.向專家明確具體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內容。
2.將前期了解的基金基本情況和資料提供給專家,幫助專家了解基金基本情況。
3.為編制基金績效評價方案和指標體系做好準備工作。根據專家要求,搜集前期資料,與被評價基金有關人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由專家主導制定評價方案,編制評價指標體系。
5.評價主體認定評價方案和評價指標體系。
第十八條 績效評價實施階段
(一)主要工作及要求。
評價工作組根據基金績效評價指標所需支撐資料要求收集相應資料,并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核。被評價部門(單位)報送基金績效報告,評價工作組對基金績效目標和績效報告進行審核。組織專家組運用相關評價方法對基金績效目標的完成情況和績效實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形成評價結論。
(二)具體操作方法。
1.收集審核資料,現場調研。評價工作組將資料清單提供給被評價部門(單位),要求其限期提供。評價工作組收集審核基金資料,與專家一起到被評價部門(單位)現場調研。通過查閱資料、數據分析、問卷調查、集中座談等方式,多渠道獲取信息。
2.被評價部門(單位)完成基金績效報告,作為基金績效評價的參考或依據。
3.評價工作組和專家共同對收集到的資料進行分析與研判,并形成補充資料清單,通過要求被評價部門(單位)提供、訪談、調查等方式將資料補充齊全。
4.組織專家開展預評價工作,對在預評價過程中發現需進一步了解和研究的問題,通過補充資料等方法進行解決。
5.籌備和召開專家評價正式會。評價工作組在完成評價會資料準備和專家預評價的基礎上,組織專家組對績效實現情況進行評價和打分,并出具評價意見和結論。
6.基金績效評價實施百分制和四級分類。四個級別分別是:優秀(90(含)分—100分)、良好(75(含)分—90分)、一般(60(含)分—75分)、較差(60(不含)分以下)。
第十九條 評價結果形成階段
(一)主要工作及要求。
評價工作組根據專家組評價意見和結論撰寫評價報告,評價報告需由專家組長確認。
(二)具體操作方法。
1.撰寫績效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在專家評價會結束后,匯總專家打分和評價意見,撰寫績效評價報告。
2.溝通評價意見。評價工作組就報告反映的問題與被評價部門(單位)進行溝通。
3.形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評價工作組在被評價部門(單位)反饋意見的基礎上,對報告內容進行完善,形成正式績效評價報告和報告簡本。
4.歸檔績效評價資料。績效評價工作結束后,評價工作組應及時將資料整理歸檔。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評價工作,應及時將評價結果報財政部門。
第五章 績效報告和績效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 被評價部門(單位)應當按要求提交績效報告。績效報告是被評價部門(單位)在自評過程中,對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效益實現情況進行自我認定和評價,按一定格式要求撰寫的報告文本。績效報告的格式要求可參考以下內容:
(一)基金概況。包括基金設立背景、基本情況、基金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設定情況。基金基本情況主要介紹基金設立情況、實施主體、募資來源、及投資情況等;基金績效目標包括預期總目標及階段性目標,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指標、標準等。
(二)基金決策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包括基金設立決策過程、總募資規模、募資計劃、資金到位情況、投資進度等內容。
(三)基金投資管理情況。包括基金管理人選聘、基金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投資決策情況、基金投資情況等。
(四)基金績效情況。包括基金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和基金績效目標未完成情況及原因分析。績效目標分析應將基金實際狀況與申報的績效目標作對比,從基金設立與運作的規范性、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量化、具體分析。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績效報告應當在評價機構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被評價部門(單位)對績效報告涉及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績效評價并撰寫績效評價報告。績效評價報告是評價機構根據專家評價意見和結果,做出的帶有相關結論的報告文本,是對評價對象績效實現情況的文字分析和描述。績效評價報告的格式要求可參考以下內容:
(一)基金基本概況。包括基金設立背景與過程、基金基本要素、基金規模、基金管理人及主要出資人、資金到位情況、基本投資情況和績效目標。
(二)評價工作簡述。包括評價組織實施情況、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等。
(三)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基金評價結論分析。根據專家評價意見,分別從規范性、效率與價值、政策效果等方面對基金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總結和分析。
(四)評價結論。包括基金總體評價結論和評分結果。
(五)問題建議。針對總體性的問題或重點問題進行描述,并結合實際情況提出改進建議。
績效評價報告的內容要求依據充分,真實完整,層次分明、邏輯清楚、用詞準確,分析透徹,客觀公正、重點突出、頁碼和目錄齊全。績效評價報告應由評價機構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一年。
附:1.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參考框
架)
2.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目標填報表
3.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報告(參考文本)
4.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文本)
附1
北京市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適用于設立期績效評價)
一級二級三級評價重點評價參考文件
基金設立必要性(30)設立申請文件(10)文件完備性申請設立政府投資基金,應提交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績效目標申報表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績效目標申報表
文件內容完整相關文件內容應包括設立基金的意義、基金出資來源、結構設計、主要投向、基金管理與決策方案、預期目標等,內容應具體明確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績效目標申報表
投資方向(5)投資方向合理性投資方向符合北京市產業規劃,符合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點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設立合理性(15)財政支持必要性基金設立符合政策需求,相關領域市場化資本供給不足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與其他基金重復可能性同一領域未設立其他政府投資基金已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的相關文件
部門職能相關基金投資方向與主管部門職能相符基金設立論證文件
實施方案可行性(30)設立與出資(10)管理人選擇有明確的管理人遴選程序和標準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基金托管設立方案對基金托管及托管人選擇提出明確要求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基金出資基金規模適當、出資時間計劃合理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基金管理
(10)基金投向投資方向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基協自律規則的要求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權分配合理、投資決策程序合規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信息披露與報送對信息披露與報送提出明確要求,相關安排合理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
監督管理(10)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有政府投資基金監督管理制度、過往對基金監督管理到位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制度文件
代持機構代持機構有履行基金出資人職責的制度規范、管理能力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代持機構相關工作記錄
績效目標合理性 (40)完整(10)構成績效目標包括總體績效目標和年度績效目標,包括預期產出和預期效果部分基金設立論證文件、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績效目標申報表
內容包括投資進度、放大效果、返投比例、投資行業集中度等
合理(15)適當績效目標設定合理,不過高或過低
政府相符績效目標設定與基金設立的政策目標相符
方案相符基金設立方案對實現績效目標形成有效支撐
清晰(15)明確績效目標指向清晰,指標明確,不籠統
可衡量績效目標可進行客觀衡量
北京市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適用于投資期績效評價)
一級二級三級評價重點評價參考文件
合規
(40)設立
(15)設立報批文件完備性設立報批文件應包括設立基金的意義、基金出資來源、結構設計、主要投向、預期目標等,內容應具體明確基金設立批準文件
基金設立合理性基金設立符合政策需求,相關領域市場化資本供給不足基金設立方案
投資方向投資方向符合北京市產業規劃,符合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點基金設立方案、基金合同
績效目標基金有可測量的績效目標,目標設置合理基金績效目標申報文件
管理人選擇管理人選擇有決策依據,履行了決策程序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管理人選聘相關決策文件
管理人資質管理人完成中基協登記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協登記查詢頁面
基金合同一致性基金合同應完整反映基金設立方案或管理辦法的要求基金設立方案、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托管人選擇有決策依據,履行了決策程序;托管人具有托管能力(托管牌照+中基協會員);簽署了托管及賬戶監督協議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出資各出資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出資;財政出資不早于/比例不低于社會資本各方出資銀行回單、基金財務報告、基金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
(10)基金財務與會計基金資金流向清晰合理;基金獨立會計核算,年報經審計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年度托管報告未提出異議基金財務報告、基金審計報告、基金托管報告
基金投向投資方向符合合同約定,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基協自律規則的要求基金合同、基金投資報告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程序合規、文件資料完整。立項、盡調、投決文件齊全,且應包括風險合規意見基金投資管理制度、項目立項報告、項目盡調報告、投決會會議紀要
關聯交易管理具有合理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明確的關聯交易授權管理規則,未發生未經授權的重大關聯交易,未出現因關聯交易導致基金或投資者利益損失事件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關聯交易決策文件
信息披露(5)信息披露與報送管理人向投資者及時、充分、準確披露信息;向行業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及時報送信息;向中基協及時報送信息基金信息披露報告、基金信息報送報告
監督管理(10)主管部門監督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制度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制度文件
主管部門監管到位根據制度、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管理辦法等,對代持機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管。無越位、缺位、錯位現象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記錄
主管部門指導與服務從投資方向、產業政策、項目推薦等角度對基金提供指導與服務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記錄
代持機構履職情況根據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管理辦法、基金合同等,從出資人角度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代持機構相關工作記錄
托管機構履職情況根據托管協議,履行托管職責托管報告、相關業務文件與記錄
效率與價值(20)資金管理(4)備付資金情況備付資金占比基金投資報告、銀行對賬單
管理費管理費提取的合理性基金合同、銀行對賬單
團隊配置(6)投決會委員專業性投決會委員配置合理,具備較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與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投決會委員簡歷
投資管理團隊專業性管理人高管團隊成員具備較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與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管理人主要高管簡歷
團隊激勵機制管理人建立市場化、有競爭力的激勵約束機制管理人相關內部制度文件
投資管理(6)制度有效投資管理制度合理、有效,能起到提高投資決策質量的作用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文件
投資進度投資進度符合相關文件、合同約定基金投資相關文件
風控合規風控及合規程序完備、合理、高效基金風控制度、風控活動記錄
投后管理管理人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有效的投后管理、提供增值服務基金投后管理制度、投后管理業務記錄
退出機制退出計劃合理,退出決策科學,退出程序合規基金退出管理制度、退出業務記錄
估值政策(4)項目估值政策投資時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政策基金估值政策
基金估值政策投資后對基金資產的估值政策
效果(40)放大效果(15)基金規模放大基金(含子基金)總募資規模/財政出資規模銀行對賬單
目標產業放大基金(含子基金)對目標產業內企業投資金額/財政出資規模基金投資報告、投資業務文件
北京地區投資規模放大基金(含子基金)對北京地區企業投資金額/財政出資規模基金投資報告、投資業務文件
引導作用(15)示范推廣宣講活動舉辦情況為發揮引領作用,所進行的示范推廣活動活動記錄、新聞報道
帶動同類基金設立情況在政府投資基金的帶動下,同類基金在北京市設立的情況市場調研報告
帶動同產業投資情況在政府投資基金的帶動下,目標產業內的企業獲得股權投資的情況市場調研報告
社會效果(10)扶持效果對標基金設立方案和申報的績效目標,基金在目標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揮的可持續影響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績效目標申報文件、市場調研報告
持續影響基金運行在推動相關產業和領域的長效發展、改善投資環境、應對國家和北京市政策及規劃要求等方面的可持續效果市場調研報告
北京市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適用于退出期績效評價)
一級二級三級評價重點評價參考文件
合規
(30)設立
(7)設立報批文件完備性設立報批文件應包括設立基金的意義、基金出資來源、結構設計、主要投向、預期目標等,內容應具體明確基金設立批準文件
基金設立合理性基金設立符合政策需求,相關領域市場化資本供給不足基金設立方案
投資方向投資方向符合北京市產業規劃,符合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點基金設立方案、基金合同
績效目標基金有可測量的績效目標,目標設置合理基金績效目標申報文件
管理人選擇管理人選擇有決策依據,履行了決策程序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管理人選聘相關決策文件
管理人資質管理人完成中基協登記基金管理人在中基協登記查詢頁面
基金合同一致性基金合同應完整反映基金設立方案或管理辦法的要求基金設立方案、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托管人選擇有決策依據,履行了決策程序;托管人具有托管能力(托管牌照+中基協會員);簽署了托管及賬戶監督協議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出資各出資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出資;財政出資不早于/比例不低于社會資本各方出資銀行回單、基金財務報告、基金審計報告
基金管理
(8)基金財務與會計基金資金流向清晰合理;基金獨立會計核算,年報經審計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年度托管報告未提出異議基金財務報告、基金審計報告、基金托管報告
基金投向投資方向符合合同約定,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基協自律規則的要求基金合同、基金投資報告
投資決策投資決策程序合規、文件資料完整。立項、盡調、投決文件齊全,且應包括風險合規意見基金投資管理制度、項目立項報告、項目盡調報告、投決會會議紀要
關聯交易管理具有合理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明確的關聯交易授權管理規則,未發生未經授權的重大關聯交易,未出現因關聯交易導致基金或投資者利益損失事件關聯交易管理制度、關聯交易決策文件
信息披露(5)信息披露與報送管理人向投資者及時、充分、準確披露信息;向行業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及時報送信息;向中基協及時報送信息基金信息披露報告、基金信息報送報告
監督管理(10)主管部門監督制度行業主管部門出臺基金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制度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制度文件
主管部門監管到位根據制度、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管理辦法等,對代持機構、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管。無越位、缺位、錯位現象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記錄
主管部門指導與服務從投資方向、產業政策、項目推薦等角度對基金提供指導與服務行業主管部門相關工作記錄
代持機構履職情況根據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管理辦法、基金合同等,從出資人角度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代持機構相關工作記錄
托管機構履職情況根據托管協議,履行托管職責托管報告、相關業務文件與記錄
效率與價值(30)資金管理(4)備付資金情況備付資金占比基金投資報告、銀行對賬單
管理費管理費提取的合理性基金合同、銀行對賬單
團隊配置(4)投決會委員專業性投決會委員配置合理,具備較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與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投決會委員簡歷
投資管理團隊專業性管理人高管團隊成員具備較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與較強的投資管理能力管理人主要高管簡歷
團隊激勵機制管理人建立市場化、有競爭力的激勵約束機制管理人相關內部制度文件
投資管理(4)制度有效投資管理制度合理、有效,能起到提高投資決策質量的作用投資管理制度、投資決策文件
投資進度投資進度符合相關文件、合同約定基金投資相關文件
風控合規風控及合規程序完備、合理、高效基金風控制度、風控活動記錄
投后管理管理人對被投資企業進行有效的投后管理、提供增值服務基金投后管理制度、投后管理業務記錄
退出機制退出計劃合理,退出決策科學,退出程序合規基金退出管理制度、退出業務記錄
估值政策(6)項目估值政策投資時對被投資企業的估值政策基金估值政策
基金估值政策投資后對基金資產的估值政策
基金業績(12)IRR內部收益率:一定時期內使各筆現金流的現值之和等于零,即凈現值為零時的收益率基金收益分配報告、基金估值報告
DPI已分配收益倍數:投資者已獲收益分配/已繳資本
TVPI總收益倍數:(投資者已獲收益分配+基金凈值)/已繳資本
效果(40)放大效果(15)基金規模放大基金(含子基金)總募資規模/財政出資規模銀行對賬單
目標產業放大基金(含子基金)對目標產業內企業投資金額/財政出資規模基金投資報告、投資業務文件
北京地區投資規模放大基金(含子基金)對北京地區企業投資金額/財政出資規模基金投資報告、投資業務文件
引導作用(15)示范推廣宣講活動舉辦情況為發揮引領作用,所進行的示范推廣活動活動記錄、新聞報道
帶動同類基金設立情況在政府投資基金的帶動下,同類基金在北京市設立的情況市場調研報告
帶動同產業投資情況在政府投資基金的帶動下,目標產業內的企業獲得股權投資的情況市場調研報告
社會效果(10)扶持效果對標基金設立方案和申報的績效目標,基金在目標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揮的可持續影響基金設立方案、基金績效目標申報文件、市場調研報告
持續影響基金運行在推動相關產業和領域的長效發展、改善投資環境、應對國家和北京市政策及規劃要求等方面的可持續效果市場調研報告
附2
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目標填報表
( 年度)
項目名稱
主管部門及代碼 實施單位
項目屬性 項目期
項目資金
(萬元)中期資金總額: 年度資金總額:
其中:財政撥款 其中:財政撥款
其他資金 其他資金
總
體
目
標中期目標(20××年—20××+n年)年度目標
目標1:
目標2:
目標3:
…… 目標1:
目標2:
目標3:
……
績
效
指
標一級
指標二級
指標三級指標指標值二級
指標三級指標指標值
產
出
指
標數量
指標 指標1: 數量
指標 指標1:
指標2: 指標2:
…… ……
質量
指標 指標1: 質量
指標 指標1:
指標2: 指標2:
…… ……
進度
指標 指標1: 進度
指標 指標1:
指標2: 指標2:
…… ……
成本
指標 指標1: 成本
指標 指標1:
指標2: 指標2:
…… ……
…… ……
效
果
指
標效益
指標 指標1: 效益
指標 指標1:
指標2: 指標2:
……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指標1:
指標2: 指標2:
…… ……
…… ……
附3
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報告(參考文本)
一、基金概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
(包括政策背景,產業背景,市場資本供給不足或重點領域、薄弱環節需要政府支持的論證)
(二)基金概況
(包括基金基本情況、設立過程、基金出資人、代持機構、行業主管部門、基金管理人、基金計劃募資規模、實際到位資金情況、基金投資情況等)
(三)基金預算績效目標
(包括預期總目標及階段性目標,衡量績效目標實現程度的評價指標、標準等)
二、基金決策及資金使用管理情況
(一)基金決策情況
(包括設立基金的決策過程和結果)
(二)基金的資金使用情況
(包括計劃募資總規模、資金到位計劃、實際出資到位情況、投資進度、備付資金情況等)
三、基金投資管理情況
(一)基金管理人選聘情況
(包括管理人選聘的依據和過程、管理人基本情況、管理人專業能力)
(二)基金投資管理制度
(包括投資管理、資金管理、投資決策、關聯交易、信息披露與報送等方面的制度)
(三)基金投資決策情況
(包括投資決策委員會構成、基金主要管理團隊介紹)
(四)基金投資情況
(包括已投項目簡介及投資分析)
四、基金績效情況
(一)基金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將基金實際完成情況與申報的績效目標對比,從基金設立與運作的規范性、經濟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量化、具體分析)
(二)基金績效目標未完成情況及原因分析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一)后續工作計劃
(二)主要經驗及做法、存在問題和建議
(包括資金安排、使用過程中的經驗、做法、存在問題、改進措施和有關建議等)
附4
北京市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報告(參考文本)
一、基金基本概況
(一)基金設立背景與過程
(包括基金設立的政策背景與產業背景、基金設立決策過程與結果)
(二)基金基本要素
(包括基金計劃募資規模、主要政府與社會出資人、資金到位時間計劃、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出資代持機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資方向、投資策略等)
(三)基金投資情況
(包括基金已完成的投資進度,主要投資項目等)
(四)基金績效目標
(包括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
二、評價工作簡述
(一)評價基本情況
(包括評價目的、原則、方法、指標體系等)
(二)評價組織實施
(包括評價組織的前期準備情況、現場核查情況、資料信息匯總、評價分析、溝通反饋、出具報告等內容)
三、績效評價分析
(一)基金績效目標評價分析
1.目標明確性分析
2.目標合理性分析
3.目標細化程度分析
(二)基金績效控制評價分析
1.基金設立與運作規范性
(包括設立論證、設立審批、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行業主管部門及財政出資代持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基金托管等)
2.基金管理情況
(包括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制度完備性與科學性、投資管理規范性和效率性、投資方向和投資范圍合規性)
(三)基金產出及效果評價分析
1.基金經濟性分析
(對已進入退出期的基金,分析其投資收益情況)
2.基金投資管理效率性分析
(基金的投資進度、閑置資金情況、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基金管理人激勵約束制度等)
3.基金效益性分析
(基金的放大效果、引導作用和社會效果分析)
四、評價結論
(包括基金績效評價的得分、評價結果等級)
五、問題
六、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