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財黨政群〔2018〕2492號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廢止《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日常通信工具安裝、配備和管理的規定的通知》(京財行〔2000〕394號)的通知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移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加強我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日常通信工具管理,促進廉政建設,我們制定了《北京市市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日常通信工具安裝、配備和管理的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為了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促進廉政建設,進一步加強對通信工具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通信工具包括住宅電話、無線移動電話(含車載電話,以下同)和無線尋呼機。本規定中黨政機關是指執行國家機關工資制度的單位。
二、從發文之日起,一律停止公費為工作人員安裝、配備通信工具,其他各項費用也一律自理。
三、已用公費配備的無線移動電話和安裝的車載電話,2000年購置的按照不低于同類機型現行市場價(無線移動電話包括入網費,以下同)的90%、1999年購置的按照不低于同類機型現行市場價的80%、1998年購置的按照不低于同類機型現行市場價的50%作價過戶給個人,個人不要的,由單位集中上交市財政局,市財政局統一組織公開拍賣處理,拍賣所得款項一律上繳市財政;1997年以前購置的一律無償過戶給個人。過戶費全部由個人負擔。今后由工作人員自行交納有關通訊費用。
四、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發放通信工具補助費。具體補助標準見附表。
五、特殊單位和特殊崗位工作人員的通信工具補助,由單位提出補助方案,報市財政局從嚴審批。所需經費從各單位業務經費中列支解決。
六、享受通信工具補助費的工作人員離退休后,從辦理離退休手續的第二個月起按以下標準享受通信工具補助費:
1、副局級以上人員只享受住宅電話補助,不再享受無線通信工具補助。
2、其他級別的離退休干部不再享受任何通信工具補助費。
3、享受通信工具補助費的離退休人員去世后,其配偶和子女不再享受補助。
七、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規定發放通信工具補助費,不得擅自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否則,要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黨紀、政紀責任。
八、區、縣級單位通信工具的安裝、配備和管理的規定,由各區縣政府按照本規定精神制定,并報市財政局、市人事局批準后執行。
九、各單位開支的通信工具補助費仍在“公務費”中“郵電費”節級科目中列支,取消原“公務費”中的“無線移動電話費”節級科目。
十、本規定由北京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00年3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通信工具的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市級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可按照上述規定精神進行改革,制定本單位管理規定。
附表一: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公務活動無線通信工具補助標準
單位:元/月.人
| 項目名稱 | 合 計 | 移動電話 (含車載電話) | 無線尋呼機 |
正部級工作人員 | 350 | 300 | 50 |
副部級工作人員 | 300 | 250 | 50 |
正局級工作人員 | 250 | 200 | 50 |
副局級工作人員 | 200 | 150 | 50 |
正處級工作人員 | 150 | 100 | 50 |
副處級工作人員 | 150 | 100 | 50 |
正科級工作人員 | 80 | 30 | 50 |
副科級工作人員 | 50 | 0 | 50 |
科員級工作人員 | 30 | 0 | 30 |
附表二: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住宅電話補助標準
單位:元/月.人
項目名稱 | 合 計 |
正部級工作人員 | 110 |
副部級工作人員 | 110 |
正局級工作人員 | 80 |
副局級工作人員 | 80 |
正處級工作人員 | 50 |
正部級離退休人員 | 110 |
副部級離退休人員 | 110 |
正局級離退休人員 | 80 |
副局級離退休人員 | 80 |

